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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医学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标准

时间:2011-05-05编发部门:宣传科稿件提供:浏览:6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2011)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天天彩选4及附属医院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职务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晋升上一级职务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且达到优秀两次以上。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㈠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聘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㈡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备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并且学院校内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1、申报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2、申报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3、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成绩。
 
    第十条 继续教育及支农要求
    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及支农任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
    1、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已满3年的延缓1年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4、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研究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㈠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㈡参与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㈢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㈣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指导性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指令性科学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项目结题并通过相应部门组织的鉴定(必备)。
    ㈤有教学任务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至少有三年承担临床教学工作,完成相应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
    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论文被SCI、SSCI、 EI、ISTP文献检索系统收录;或在国家级科技类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各1篇;或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参与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编写;或主编、副主编(总排序前三名)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或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专著、译著或教材应在学院界定范围内的出版社出版。
    3、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1项(前三名);或获厅(局)级三等及以上奖,其中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1项(前两名)、或三等奖2项(第一获奖人)。
    4、获省级医疗新技术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第一获奖人)。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一发明设计人)。
 
    第十三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分析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㈠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㈡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㈢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讲座。
    ㈣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指令性科学研究项目1项,项目结题并通过相应部门组织的鉴定(必备)。
    ㈤有教学任务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至少有三年承担临床教学工作,完成相应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
    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论文被SCI、SSCI、 EI、ISTP等四种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收录;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在学院认定的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内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上
发表论文1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参与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编写,编写完整一章;或主编、副主编(总排序前三名)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或本人编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专著、译著或教材应在学院界定范围内的出版社出版。
    3、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1项,其中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及以上奖(第一获奖人),其中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获省级医疗新技术一等奖2项(第一获奖人)。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一发明设计人)。其中至少1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论文与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以当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按整年计算。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关于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的界定
    1、文献检索系统说明: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ISTP(美国《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SSCI(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相应版本认定。
    2、科研项目及获奖均要求第一作者单位为上海天天彩选4或附属医院;科研项目成员排序,原则上立项书和鉴定书要一致,如有变化,需经主管部门的同意,最终以鉴定书为准;科研项目必须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必须按期结题,如超期结题提交相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的延期证明材料方可认定,超期一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可作为有效学术成果提交。
    3、论文应为本专业研究性论文,不含综述性文章及个案报告;所有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应为上海天天彩选4或附属医院,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排序第一有效。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关系应为导师学生关系或者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关系。论文必须在有CN和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专著、译著或教材需有ISBN统一书号,应在学院界定范围内的出版社出版。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