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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05-24编发部门:宣传科稿件提供:浏览:763

各科室:
 
    201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要求
    1、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见附件一)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3年科技项目将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等相关领域开展的研究。
    3、重点项目限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员申报(含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应围绕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我省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
    4、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5、指导项目应保证学校或课题组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见附件二)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重点项目限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人员申报,项目以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学术创新和成果创新,每个基地申报1项。
    3、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围绕学校学科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科学研究。
    4、指导项目应保证学校或课题组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三、人文社科专项项目要求
    1、2013年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包括学生工作专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廉政建设专项和财务(审计、资产)专项。
    2、人文社科专项项目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管理。
 
    四、科研项目申报要求
    1、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科研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3、在研项目结题验收及人员变更的截止日期为5月18日。
    4、人文社科专项项目网上申报选择学科分类时,必须选择相应的专项任务分类,否则视同一般项目。
    5、重点项目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在申请书系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正在承担重点项目的实验室不得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1年6月12日前将纸介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三份、网报信息)(含电子版)报送科研科,项目申请书及网报信息表到科研科下载。
 
                                                                         科研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